香港老年貧窮問題惡化經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現時有三份一的長者生活於貧窮線之下。究其原因是香塂過去沒存發展一套完善的退休保障制度。隨著香港人口老化日益嚴重,老年人口的生活將成為更突出的問題。
香港於2000年推出強積金制度。制度推行了十年,社會上出現了不少聲音,質疑單靠強積金制度能否維持長者的基本退休生活。社會上亦有越來越多人認為香港應改革現時的退休保障制度。
現時,雖然社會漸漸出現共識同意改革退休保障制度,但對於如何改革仍是眾說紛纭。社聯因此提供相關資訊,期望社會大眾對退休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法有更深入的認識。
- 現時長者退休保障的問題
香港現時有29萬長者生活於貧窮線之下,佔總長者人口的33.9%。而長者貧窮率是香港整體貧窮率的1.9倍。而據資料顯示,其他發達國家的長者貧窮與整體貧窮率相對接近,而部份國家的長者貧窮率更低於社會整體水平,如法國、德國或荷蘭。這反映香港現時的退休保障制度,未能如其他已發展國家般有效確保長者退休後的基本需要,以致香港的長者貧窮率與整體貧窮率相距甚遠。長者退休保障的問題亦隨著人口老化而更趨嚴重。香港2009年的長者人口佔總人口的13%。根據政府統計署的預計,到2039年此比率將上升至28%。而老年撫養比率(即成年人口與長者人口的比例)亦將急劇上升。老年撫養比率不斷上升,反映能夠為長者提供入息支援的成年人比例越來越少,因此會深化長者貧窮問題。單是長者人口的增長,已使長者貧窮人口由2006年的26萬上升至2039年的71萬。
- 世界銀行的五條退休保障支柱
現時,世界銀行提出五條支柱的退休保障方案,分別為:
- 零支柱:給予貧困長者最低入息的社會保障制度
- 設有資產審查機制。
- 確保社會上不會有長者落入赤貧狀態。
- 第一支柱:公共退休保障金
- 國家對合資格者給予退休金。
- 不同國家對領取資格有不同定義,例如居住年限、審查機制。
- 某些國家亦不設任何審查機制。
- 第二支柱:強制性職業或個人的退休保障計劃
- 要求僱員及/或僱主在退休前為職業退休計劃或個人的退休計劃進行供款。
- 確保社會上收入較高的市民除最基本的公共退休保障金外,能夠獲得額外退休金。
- 第三支柱:自願性的儲蓄制度
- 通過個人的儲蓄協助維持長者退休後的入息水平。
- 第四支柱:非正式的支採(如家人支援)及其他非財務的支援
- 通過家人的支持或其他非財務性公共資源/服務,協助提升長者的生活水平。
- 五條支柱在香港的應用問題
- 零支柱
香港的零支柱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現時,單人健全長者每月可領取$2680的標準綜援金額。但根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基本生活需要研究,一名健全長者的每月基本生活開支约為$3000。這反咉現時綜援的標準金額不夠滿足一名健全長者的基本生活需要。除綜援金額偏低外,與子女同住的長者實難以領取綜援。現時的綜援制度假定子女會承擔供養父母的責任,所以長者在申領綜援時需其子女提供未能供養父母的聲明書。而由於部份子女基於面子或道德壓力,即使無能力或不願供養父母卻不提供聲明書,以致貧窮長者未能領取綜援。
綜援制度的另外問題是制度的標籤效應。香港社會普遍認為領取綜援者是社會負擔,多數不領取綜援者表示不想依賴政符和不想被人看低。據樂施會統計,符合領取綜援的33萬長者當中,只有57%有領取綜援。究其原因與上述標籤效應有密切關係。
- 第一支柱
高齢津貼可理解為香港現有的第一支柱。香港的高齢津貼給予長者每月$1035。現時,65-69歲長者需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機制才能領取高齢津貼,但香港對70歲或以上長者不設任何審查制度。而作為香港退休保障的第一支柱,高齢津貼的金額著實不足,大約只等於全港平均工資的9%,未能維持長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再者,社會人士更多視高齢津貼為對長者的敬意,不會視為長遠保障長者生活的制度。
- 第二支柱
現時香港的第二支柱為強積金。但經過多年的推行,社會上已出現了不少質疑聲音。主要質疑原因為低下階層及未有參與勞動市場人士未能受惠。強積金的儲蓄金額直接取決於長者退休前的供款能力。由於僱員及僱主的強積金供款各只有月薪的5%(月薪$5000或以上),低薪人士的強積金蓄款根本不能保障退休後的生活。未有參與勞動市場人士,例如家庭照顧者,及長期失業人士更沒有保障。現時參與強積金制度計劃的覆蓋率只有約成年人口的6成,可見大部分成年人退休後沒有強積金保障。此外,強積金亦有行政費過高的問題。強積金推行期間,一直有批評意見指現時充當強積金信託人的私人公司的管理費過高。根據強積金管理局的調查,現時強積金的基金開支平均比率為1.85%,高於外國的管理費用,如澳洲的1.26%及美國的0.75%。香港強積金的另一缺點為一筆過的支付形式。較長壽的長者需要面對儲蓄金額不足渡過餘生的風險,而壽命較短的長者則可能沒有善用儲款的情況下便離世。而由於一般長者缺乏理財觀念,一筆過的支付形式容易受他人挪用及因個人投資失利等原因而減弱保障力度。
強積金計劃亦須經過長期儲蓄才能成熟,不能發揮即時的保障功能。根資料顯示,一位賺取中位收入的人士亦須從46歲前供款,儲蓄金額才能維持$3000的基本生活開支。香港在2000年才推行強積金計劃。即將退休的人士,大部分是45歲後才開始供款,因此中位收入的人士亦未必有足夠金額保障基本生活。
- 第三支柱
現時香港鼓勵市民自願推行額外的退休供款計劃。政府在強積金制度中,容許僱主及僱員在強制性供款外,進行自願性供款。供款可扣減稅項,僱員供款每年最高的扣減額為$12000,僱主的扣減額最高為僱員年蔀的15%。但是香港有大部分長者,不能依靠此支柱得到足夠的退休保障。其原因為長者的個人儲蓄不多,現時65歲以上無子女供養的長者當中,有56%的儲蓄少於5萬,更有37%的長者的儲蓄少於1萬。
- 第四支柱
有社會意見指香港作為華人杜會一直重視孝道,因此子女供養父母應作為保障長者退休生活的重要來源。但是隨著生育率的下降及社會文化的改變,出現越來越多獨居長者。在過去十年間,獨居或二老住戶的長者由1999年佔長者人口的29%,升至2009年的36%。同時,因為子女供養父母的觀念減弱,不少長者不能得到子女供養。現時,全港有近四成長者沒有得到子女的供養。
而隨著人口急劇老化,醫療服務開支將由2006年的378億上升至2033年的1866億。有論者擔心政府將減少對醫療服務的承擔,屆時長者或許未能使用有質素且廉價的公營醫療服務。
- 香港退休保障制度改革的可行出路
現時社會有越來越強烈的聲音,認為政府應改革退休保障制度,但對於如何改革仍沒有共識。所以社聯整理現時的幾種主流建議,期期望社會大眾對此有更深入的認識。
- 綜援制度的改革方向
改革方向主要有三點:
- 容許與家人同住的長者獨立申領綜援
- 調高長者領取綜援的資產限額
- 把長者從綜援系統中抽出,成為新的長者入息保障計劃
此改革目的是保障低收入長者可得到最基本的收入保障。此制度的精神與綜援無異,但此制度以長者個人而非整個住户作為審查單位,審查限制亦相對寬鬆。
- 高齢津貼的改革方向
另一種建議是把現時的高齢津貼大幅提升,使之達到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水平($3000)。此改革目的是將高齢津貼改革為稅收支付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領取退休金成為每一長者的應有權利。有倡議者提出應設定適當的審查機制,以排除富裕長者。由於此審查機制不是篩選出最貧窮的長者作特殊對待,因此不會出現綜援的負面標籤問題。
- 改革現時的強積金制度
政府參與成為信託人或提供低管理費的替代產品。目的為保持市民的選擇權,政府的參與可有效控制市場價格推行以年金方式支付強積金的計,以劃解決因一筆過支付而帶來的風險
協助低收入人士/無業人士供款,為低收入人士,以及因殘疾、照顧家庭等等而不能投身勞動市場的人士,提供供款補貼
- 建立隨收隨支形式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社會上有另一種建議是透過專款專項的融資安排,建立一套制度,讓全港長者可每月領取一定數額的退休金(如$3000)。該制度的財政來源包括僱員及僱主每月供款的2.5%,政府注資500億,以及從盈利超過1000萬的企業每年額外稅收1.9%的利得稅。
如想參見詳細資料,可參閱本會的小冊子《香港退休保障制度:問題與出路》,網址: http://hkcss.org.hk/uploadfileMgnt/0_20132411205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