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2021年10月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落實於2022年1月底開始實施劏房租務管制,有關管制適用於私樓工商廈等的劏房住戶的生活保障,除了劏房住戶需要瞭解自己租住的權益,社會大眾亦需要對管制內容有充份瞭解才能妥善執行。同時,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認為現行新推出的租管方案仍有優化空間,以進一步保障劏房住戶的權益。
新公佈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
所訂定的新內容包括:
租住劏房必須簽訂標準租約
條例規定劏房業主及租客要簽訂標準租約,租約內應載列多項事宜,包括業主及租客的權利和義務、租賃的租期、租金、提前終止租賃通知期、以及就電費、水費和其他雜項收費作出的安排。
劏房每兩年加租增幅不得超過10%
每兩年的續租租金增幅不得超過10%,或超過差餉物業估價署公佈的全港性租金指數百分比,以較低者為準。
「2+2」共4年租客租住權保障
租客先享有為期兩年的「首期租賃」固定租賃期,及後並可優先續租為期兩年的「次期租賃」。除於續租「次期租賃」時業主可依租金增幅上限(10%)加租外,四年的租賃期期間,業主不能加租及遷出租客。
社聯歡迎必須簽訂標準租約的新規定,但同時對租管方案進一步優化有以下建議:
延長租客租住權保障至6年:
現時的「2+2」優先續租權,即租期固定為2年,原有租客有權續租一次,達至為期4年的租住權保障。然而,不少劏房住戶都正在輸候公屋,而目前一般家庭輪候公屋的時間長近6年,故建議當局應把保障的租期定為6年,讓劏房戶能在較穩定的居所環境等候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