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經濟在香港 — 超越主流經濟的多元性實踐 (4/4)
潘毅、陳鳳儀、阮耀啟
(*文章刊於 開放時代 2012年第6期 )
(續)
六、社會經濟與政府及市場的關係
香港特區政府要制定以人為本的經濟政策,當中最重要的因素不應是單一地去考慮如何促進經濟增長,或只著眼於增加個別階層或社群的經濟收入,而是要在不同界別及不同的範疇內大力推動經濟民主,實現社群賦權(social empowerment)。即無論是商界或政府,又或是由社會經濟組織所進行的經濟活動,它們都應當在最大程度上讓社群參與,監督經濟活動的規劃與運作,並達致賦權的效果。
我們提議,不論是社會經濟的參與者或是廣大市民,都應更積極地參與經濟事務的討論,以多元的方式監督政府及市場的經濟活動,並通過下列不同的路徑於經濟事務上實現社群賦權。
(一)監督商界及企業
由廣大公民社會以不同持份者的身份直接監督企業的運作,或是通過影響政府的施政去監督企業運作和對民生有影響的市場經濟活動。
(二)監督政府的經濟功能
由廣大公民社會以公民的身份直接監督政府在規劃資源運用及提供公共服務等各方面的經濟功能,例如由公民直接參與起草制定預算案,及實施由服務提供商和服務使用者共同管理公共服務等措施。
(三)大力發展社會經濟
通過社會經濟運動於不同經濟範疇的實踐,讓廣大市民直接參與另類經濟,創造城市空間及另類市場空間,讓市民可以反思當下經濟制度的弊端,並逐漸改變自身的經濟生活模式和社會。
我們認為在共同推動經濟民主的前提下,社會經濟組織可與政府及商界組織加強聯繫,借此引導政府官員及商界人士了解及提升社會經濟所認同的價值觀,使不同界別能夠產生良性互動,而社會經濟的參與者也可着力支持政府及商界舉辦一些與社會經濟價值觀相同的經濟政策和項目。
我們的研究團隊目前正在積極地促進香港社會經濟組織聯盟的發展,並通過這樣一個合作平台,審視現存經濟制度的具體限制,以尋求突破口推動建立社會經濟的友善環境,並在新政府進行管治計劃的階段初期,一起把議題帶到公共領域,參與討論,引發更多的關注和對話。在公共政策方面,我們促請香港特區政府確切理解及接納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並在不同層面及政策範疇內促進社會經濟項目的發展。一些相關的政策建議包括:
第一,實踐經濟民主。近年來,特區政府從經濟及民生的角度出發,推出了一些內容與經濟活動相關的社會政策,改善基層市民的經濟及精神生活,如推動就業融合、增加社會共融,及強化社會資本等等,但計劃的成績差強人意。我們注意到,無論是政府或是由第三方機構承辦的計劃,項目大都欠缺以持份者為主體的民主管理系統,而只是由項目官員或機構工作人員負責統籌和執行計劃;我們認為缺乏持份者的民主參與,正是這些項目未能產生更佳效果的其中一個主因,特區政府在未來進行相關計劃時,應積極落實發展經濟民主,通過社群賦權的實踐以提升這些政策的效果。
第二,擴大支持社會企業的政策。在現屆政府眾多施政項目之中,與社會經濟運動最有關聯的,是特區政府於過去一段時間持續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我們建議特區政府可從兩方面著手,繼續推動社企在香港的發展:首先,有鑒於目前香港很多社企的業務在社會目標的定位上都十分模糊,特區政府應大力推廣社會經濟的原則,並要求社企營辦者承諾遵守《社會經濟原則憲章》,以確保所有社企的業務都能真正達到以人為本的價值原則。另一方面,特區政府應效法歐盟國家及加拿大等國政府以社會經濟的政策框架取代目前比較狹隘的社會企業政策,將社會經濟不同的組成部分,包括生產、交換、使用、分配和價值創造這些不同的經濟範疇的社會經濟項目都加入成為公共政策的支持範圍,以加快本土另類經濟系統的形成。
第三,開拓城市空間及市場空間。對於本地社會經濟營運者而言,在高昂的租金及城市更新的壓力下,要在小區尋找空間開展社會經濟項目變得越來越困難,很多近年落成的公共屋邨設計上都不利於小商販經營,市場由大資本壟斷的情況日益嚴重。特區政府必須在市區重建的政策及公共屋邨的設計上作出改善,適當預留額外空間給予社會經濟營運者使用,而政府同時也應鼓勵其他公營機構騰出商業空間(如一些由大專學院或公立醫院所擁有的物業),讓更多社會經濟營運者可以參與競投使用。在公共服務的採購政策方面,特區政府更應起帶頭作用,在標書中大幅增加社會回報計分的比重,這樣就可以在不影響公平競爭的原則下讓不同的營運者推出更具社會效益的經濟項目,同時產生社會回報和經濟回報,並能提供更高質素的公共服務。
第四,改革政府種子基金的運作模式。政府近年成立了多個種子基金,如社區投資共享基金、伙伴倡自強計劃,以及攜手扶弱基金等,借以支持弱勢社群的就業融合、發展社會企業,以及推行地區性社會經濟活動,這些基金一般都會提供一般不多於三年的短期啟動資金讓民間組織或社企實踐社會福利或小區經濟計劃。我們認同這些種子基金的理念正確,但基金組織在決策、管治及項目管理上均需要進行改革,以提升基金項目的成效,並確保受資助的項目能符合社會經濟的價值守則。我們認為,這些基金的運作應全面進行改革:首先,從資金管理及資助決策的角度來看,目前這些基金都選擇以公務員體系配以獨立人士委員會的傳統方式管理,這種管冶模式的弊端在於基金的資助決策一般都過於保守,未能真正實踐社會創投的理念;另一方面,目前這些基金的管理完全缺乏持份者的參與,並不鼓勵受助的社群在基金的決策和管治上扮演任何角色,大部分項目在執行時也不重視經濟民主的實踐。要解決多方面的問題,特區政府應考慮將這些基金的管治和運作從政府轉移至不同的民間中介組織,並可嘗試由多個不同的中介組織以民主多元的方法,再配以社會創投及經濟民主的理念,推動開展大量民間主導的社會經濟計劃,借此實現社群賦權。
第五,改革目前的法律框架。目前香港支持社會經濟發展的法律框架非常落後,雖然社會經濟營運者仍可以運用《公司法》和《信托法》成立社企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但這兩部法例並未能照顧社會企業及社會經濟組織的獨特營運方式,容易令公眾混淆,也不利於業界的長遠發展。近年歐美等地都推出了新法例扶持社會經濟的發展,如英國的《社會公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意大利的《社群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甚至是由民間所推動的《公益企業認證》(The Benefit Corporation B-Corp Certification),都可供香港作立法參考。而另一必須盡快處理的法律改革,是自殖民年代已沿用至今的《合作社條例》,該條例原是為方便本地農民及漁民成立合作社而制定,並未涵蓋其他類型的合作社組織(如工人合作社、婦女合作社、消費者合作社等)。這些法律上的遺漏,對合作社運動及社會經濟運動的發展造成極大的障礙,也不符合全球社會經濟發展的潮流,特區政府需要盡快修改《合作社條例》,或是參考意大利及其他歐洲國家制訂新的《社群合作社條例》,以擴大法例所涵蓋的範圍。
第六,進行一次整體性的政策掃描。聯合國大會於2009年12月18日通過64/136號決議,高度肯定了合作社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並宣布2012年為國際合作社年。我們建議特區政府進行一次整體性的政策掃描(a comprehensive policy scan),以全面了解目前各政策局所掌管的政策範疇是否會影響本港社會經濟的發展,並對可能的影響作出評估;特區政府更可通過進行政策掃描來進一步了解目前的社會環境,從而制定出更貼近民心、真正以人為本的社會政策及經濟政策,打破目前特區政府施政偏向大商家的局面。
七、結語:跨境連結及區域發展的想像
社會經濟運動提倡互助合作,它著重發展在地經濟及社區經濟,但並不排斥跨境的經濟合作及區域性的經濟發展。要推動發展社會經濟,不能忽視與內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區合作發展的可能。
香港是珠三角地區的重要一員,要持續在香港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我們需要考慮整個珠三角地區的另類經濟發展空間,在恪守社會經濟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尋找加強跨境連結的可能,並探索如何能做到各地城市及城鄉之間互惠互補等問題。
從理論層次來看,社會經濟是一個全球性、跨區域、跨階層的社會運動,只要認同運動的價值觀及基本理念,全球人民都會被邀請參與其中。我們認為,要探討跨境連結及城鄉合作等問題,我們首先要摒棄主流經濟論述只著眼於生產分工、成本轉移、競爭優勢等狹隘的經濟思想,而是要從社會經濟運動的價值理念去思考區域發展的可能。
香港回歸以來,香港本地輿論不時爭論內地與香港是否應加強融合以及融合的速度是否過快等問題。對於跨境連結以及如何推動社會經濟運動於香港及整個珠三角地區的發展,我們存在一些疑問:首先,香港跟珠三角地區的社會及經濟長久以來都是聯繫在一起的,二戰前後南下來港的南中國移民向國內親友的匯款,間接支持各地經濟的發展;其後香港工業逐漸遷移至珠三角地區,產業調整雖帶動整個區域的經濟發展,但卻要兩地的製造業工人承受沉重的代價,對兩地的工人及社會造成了殘酷而深遠的影響。由此可見,跨境連結在歷史及地理上已是不容否定的事實,而應否融合其實並不是問題的核心;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探討及批判不同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否真的能做到以人為本,經濟連結又是否能做到照顧及提升兩地民眾的社會關係,而不是於區內將生產成本轉移和進行剝削。
內地與香港融合的速度是過快或過慢,本身也是一個不準確的提問。從社會經濟的角度出發,我們要考慮的,是要尋找那些能培育兩地社群發展及保護現有社會關係的區域性經濟活動,並大力推展。然而對於一些破壞社會關係的掠奪性跨境經濟活動,我們就必須予以修正、阻止或改造。社會經濟並不以生產分工或競爭優勢作為簡單的分析框架或決定因素去選擇經濟的發展模式。在推動經濟民主及互助合作的大前提下,城市之間的互動及城鄉的合作並不是要做到將成本轉移並以此增加競爭優勢,而是要重新審視隱藏於經濟活動背後的多重社會關係,重建社群之間的信任及經濟公義,以擴大另類經濟的發展空間。
我們認為,只有推動整個運動在區內的發展,才能給予本土社會經濟更大的發展空間。同樣的,城市發展的可能性其實也是建基於農村的經濟發展。我們生活在香港這個都市,在大資本的操控及主流市場的運作邏輯下,發展社會經濟的想像其實是有着多重限制的;要超越本身的局限,社會經濟組織者需要認真去探討城鄉連接及區域發展的可能,以期為社會經濟發展創造更多的想像空間。
推展社會經濟運動,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運動的目標是要連接最廣泛的民眾,在香港、內地,以至全球各地進行另類經濟實踐,重新審視經濟生活中的社會關係,使積極參與者能夠完成自我改造,成為全球的經濟公民。
社會經濟以團結的力量取代競爭的力量,創造經濟民主的實踐空間,於不同地域及經濟範疇內實現經濟公義。通過與不同界別的互動合作,社會經濟的參與者一方面着力擴大社會經濟活動的版圖,另一方面嘗試改造主流市場及公營部門的經濟運作模式;只有當全球更多的民眾能通過另類經濟實踐做出個人改變,社會經濟運動才有希望扭轉目前主流市場的運作模式,重新建立並孕育良性、非剝削的生產關係及經濟關係。
*本文是《打造新的跨境聯結:香港和珠三角的社會 / 社區經濟,公共政策研究,2010-2012》(Forging new trans-border links: social/community economies in Hong Kong and the Pearl River Delta, Strategic Public Policy Research,2010-2013)研究課題的部分成果。感謝香港社會經濟聯盟籌委會所有成員,特別是研究員盧燕儀小姐和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科學系的古學斌、嚴海蓉和顧靜華博士。